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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师范大学校友认定的基本原则
2015-06-05 09:23 校友会   

一、天津师范大学校友认定的基本原则

为了尊重历史、尊重现实,学校确定了天津师范大学校友认定的基本原则,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我校校友:

1.曾在天津师范大学学习过的学生;

2.曾在天津师范大学工作过的人员;

3.现在天津师范大学学习的学生;

4.现在天津师范大学工作的人员;

5.天津师范大学历来聘请的专家学者和兼职教师等。

二、说明

(一)“天津师范大学”涵盖:合并并入天津师范大学的所有大中专院校(含各校的前身)和升格改名的学校。

(二)“学习过的学生”包括:接受过天津师大普通教育或成人教育(如函授、夜大、专业证书班、自考班、进修班、培训班等)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结业生,如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中专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合作培养和委托培养生、留学生等。

(三)“工作过的人员”,指离退休人员和调离人员;校、院聘任的专家学者、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等。

天津师范大学天津校友会

2015年6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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