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尊重历史、尊重现实,学校确定了天津师范大学校友认定的基本原则,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我校校友:
(一)“天津师范大学”涵盖:合并并入天津师范大学的所有大中专院校(含各校的前身)和升格改名的学校。
(二)“学习过的学生”包括:接受过天津师大普通教育或成人教育(如函授、夜大、专业证书班、自考班、进修班、培训班等)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结业生,如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中专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合作培养和委托培养生、留学生等。
(三)“工作过的人员”,指离退休人员和调离人员;校、院聘任的专家学者、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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